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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据黄山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28日,黄山屯溪区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销售假烟的烟草国标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衡某甲、衡某乙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7月至2022年7月间,被告人衡某甲在“小南方”等人处进购假烟销售,共向“小南方”进购假烟140万余元,非法获利7万元。2022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刘某某通过衡某乙转账,从他人处进购假烟共计19.2万元,被告人张某某明知刘某某无证销售假烟,仍帮忙租用车辆运输假烟,涉案金额12.2万元。
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四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鉴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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